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20】2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备用电源新建工程施工设计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kv备用电源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584-44-02-063594
2.3建设地点: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
2.4工程规模及内容: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10kv备用电源新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工期要求: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
2.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下列内容均须同时满足,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10kv备用电源新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需有双方签字和盖章)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和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上传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总分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分值计为80分。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自带U盘)在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4.2发放时间: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9时30分止。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6.投标须知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
6.3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3月8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4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区白洋工业园马家铺6号
联系人:邱枫
联系电话:152730306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
联系人:孟真
联系电话:0717-6368080、1877228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