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施工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2.取消“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3.计划工期修改为90日历天,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4.评标委员会组成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业主评委0人,专家库抽取5名,要求造价专业2名,其他相关专业3名,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5.同类工程与类似工程明确为:
①本项目市政工程同类工程与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65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非联合体的总包业绩)”。
②本项目水利工程同类工程与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65万的其他水利工程(非联合体的总包业绩)。
6.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质量安全工作评价得分” 删除。
7.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市场信用”得分修改为1分。
8.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获得奖励”修改为“水利或市政的施工工程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优质工程奖励的得1 分” 。
9.新增企业信用评审:
①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专项诚信分值<100分的不得分,100≤专项诚信分值<115得1分,115≤专项诚信分值<130得1.5分,专项诚信分值≥130得2分。
②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专项诚信分值<100分的不得分,100≤专项诚信分值<115得1分,115≤专项诚信分值<130得1.5分,专项诚信分值≥130得2分。
注: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 专栏 ”) 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0.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业绩”修改为:
①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65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非联合体的总包业绩)(已完工程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未完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得1分,该小项多得1分。
②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65万的其他水利工程(非联合体的总包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人员签字表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得1分,该小项多得1分。
单个项目不得同时加分。
二、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以2022年6月6日发放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林业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戴余乐
联系电话:153276578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联系人:孟真
联系电话:1877228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