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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V商城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Time:2023-08-10 Click:9170

1、招标条件

金V商城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V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8-420505-04-01-69130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金V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金V商城改造项目,原4000O金V商城大楼装饰拆除、结构加固、新增隔墙、内部装修、完善公用辅助工程(给排水、电气、空调暖通、弱电、消防)、新增儿童乐园专项工程、新增其他配套工程等内容和新建280位地上、地下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内容包括结构加固、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弱电、空调暖通儿童乐园、地上、地下智慧停车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V亭区正大路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本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条件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6.1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2提供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2023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810日至202381717时30分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在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持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82109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810

9.联系方式:

人:宜昌金V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V亭区V亭大道203号

人:韩庆阳

联系电话:138725396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人:向正华

联系电话:0717-6368080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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