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等评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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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等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点军区、V亭区、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林水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我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保障生产安全,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以下项目),以下统称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评分标准适用于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县级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参照执行。
评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水利水电局201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水〔2016〕94号)同时废止,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仍按“宜水〔2016〕94号”文执行。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