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财采发〔2019〕6号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合法性。
(一)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合同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采购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网络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除法律规定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合同变更或终止应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二、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明确履约验收参与各方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采购质量。
(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岗位相分离,保证履约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的,应当选取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资质具有专家团队的专业机构。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的,应当在湖北省财政厅依托湖北政府采购网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取。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验收结果应当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或者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供应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履约,催促无效的,供应商可向财政部门反映。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验收费用,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预算中安排列支;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2号)执行。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所有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采购人要制定规范的验收程序,督促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不得随意简化验收程序、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验收程序可以参照如下程序制定:
(一)成立验收小组。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 负责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人批准的程序标准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三)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五)验收意见质疑。项目验收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验收资料保存。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专业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一)部门预算主管单位要加强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履约不到位,验收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有违法情况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及监察部门报告。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畅通政府采购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并通报。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将供应商、采购人、第三方专业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的专家诚信违约情况纳入诚信记录。财政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供应商、采购人、第三方专业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验收的专家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预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
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上级文件有重大调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
宜昌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 |||
| 供 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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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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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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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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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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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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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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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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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1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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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 编号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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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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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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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内容 |
货物清单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技术、性能 指标 |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质量证明 文件 |
售后服务 承诺 |
安全标准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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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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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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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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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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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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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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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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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附件2-2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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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 编号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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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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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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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内容 |
施工内容 |
施工进度 |
施工质量 |
施工人员 配备情况 |
施工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文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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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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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机构 情况说明 |
(设计、监理、检测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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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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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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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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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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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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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附件2-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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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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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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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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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内容 |
服务质量 |
服务进度 |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标准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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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格□ 不合格□ |
按 时□ 不按时□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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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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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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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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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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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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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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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